陜西省陳某拾得超市電子存包柜小票,盜取他人財物的被告人陳某盜竊一案,經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,4月21日,陳某一審被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,并處罰金4000元。
現年26歲的被告人陳某原為某超市一女職員。2009年12月的一天下午,陳某上班時在地板上撿到一張超市電子存包柜小票,后為防止超過存物時間柜子無法打開,曾兩次用小票將柜子打開將失主的包取出,轉存在另外一個柜子里。晚上下班時陳某再次將包取出拿回了家,打開后發現包內有手機、購物卡、金項鏈等物品。三天后民警根據監控錄像將陳某抓獲,經價格鑒定所起盜物品總價值7500元。
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拾得的電子存包柜小票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鑒于贓款已追回發還被害人,據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